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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生志工訓練課程須知
【招募對象】
凡篤信基督,熱心助人,有負擔於更生福音事工,志願服務更生工作之個人或團體。
【招募條件】
1.
年滿十八歲以上者。已受洗重生得救之基督徒(經所屬教會牧者推薦)。
2. 正常的教會生活。
3. 穩定的靈修生活。
4. 美好的生活見證。
5. 清楚監所宣教精神與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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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訓練】
一、基礎訓練
1.
志願服務的內涵- 2 小時
2.
志願服務倫理- 2小時
3.
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或快樂志工就是我〉- 2小時
4.
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2小時
5.
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2小時
6.
志願服務發展趨勢- 2小時
二、特殊訓練
1.
監所志工須知- 1小時
2.
團契事工簡報介紹- 1小時
3.
諮商與輔導- 1小時
4.監所宣教實務分享
- 1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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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教育訓練】
志工完成基礎訓練、特殊訓練者,本團契依「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製發「志工結業證書」、「志願服務證」、「志願服務紀錄冊」,及登錄志工實際參與服務時間,藉資考核服務績效,憑作獎勵表揚之參據。
【聯絡我們】
地址:基督教更生團契台中區會
電話:04-23582938
傳真:04--23164858
網址:www.pftaichun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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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應遵守事項】
1.
遵守本團契訂定之規章及志工倫理守則。
2.
參與本團契舉辦之教育訓練及聚會。
3.
妥善使用及保管「志願服務證」。
4.
服務時,應尊重受服務者之個案權利。
5.
對於本團契交付之業務,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並應保守因執行關懷時所知悉之秘密,以保護個案之名譽。
6.
應迴避與個案任何金錢上的往來與商業性等非輔導工作上必要之行為。
7.
不得向所關懷之個案收取報酬。
8.
不得以本團契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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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被害人志工訓練須知
【招募對象】
凡篤信基督,熱心助人,有負擔於更生福音事工,志願服務更生工作之個人或團體。 |
【招募條件】
1.
年滿十八歲以上者。已受洗重生得救之基督徒(經所屬教會牧者推薦)。
2. 正常的教會生活。
3. 穩定的靈修生活。
4. 美好的生活見證。
5.
清楚監所宣教精神與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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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訓練】
一、基礎訓練
1.
志願服務的內涵- 2 小時
2.
志願服務倫理- 2小時
3.
自我了解自我肯定〈或快樂志工就是我〉 2小時
4.
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2小時
5.
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2小時
6.
志願服務發展趨勢- 2小時 |
二、特殊訓練
1.
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簡介- 2小時
2.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概述- 2小時
3.
犯罪被害補償實務- 2小時
4.
犯罪被害人對於權利受害提出救濟方法及程序- 2小時
5.
法律諮詢、服務與扶助實務簡介- 2小時
6.
綜合討論—集思廣益論方法〈督導與個案研討〉
2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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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完成教育訓練】
志工完成基礎訓練、特殊訓練者,本團契依「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製發「志工結業證書」、「志願服務證」、「志願服務紀錄冊」,及登錄志工實際參與服務時間,藉資考核服務績效,憑作獎勵表揚之參據。 |
【志工應遵守事項】
1.
遵守本團契訂定之規章及志工倫理守則。
2.
參與本團契舉辦之教育訓練及聚會。
3.
妥善使用及保管「志願服務證」。
4.
服務時,應尊重受服務者之個案權利。
5.
對於本團契交付之業務,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並應保守因執行關懷時所知悉之秘密,以保護個案之名譽。
6.
應迴避與個案任何金錢上的往來與商業性等非輔導
工上必要之行為。
7.
不得向所關懷之個案收取報酬。
8.
不得以本團契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