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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明鎮牧師小檔案
 
 出生:民國33年生
 婚姻:已婚,育有一女一男
 經歷: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巡官    
 學歷:
 中央警察大學32期行政系畢業
 美國加州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畢業
 美國舊金山神學研究所神學系畢業
 經歷:
 中央警察大學區隊長  
 美國加州政府社工員  
 美國住友銀行銀行員
 美國加州以馬內利教會傳道

人若賺得全世界                文/黃明鎮 牧師

 我不求虛名,也不求富有, 主是我基業,從今到永久;
 惟主在我心,永遠居首, 天上大君王,祂是我萬有。 ----成為我異象


 國小一年級時,學校沒有福利社,老師為了方便,交給我一打鉛筆,告訴我如果有同學要買,一支賣五角。可是我一支賣六角,賺得的差價都拿去買糖果吃。想賺錢的念頭,在我讀高中時又開始萌芽生根,暑假一到,幫郵差送信件,與堂哥買腳踏車載滿芭樂,到鹿港小鎮沿街叫賣。當手上有一大把鈔票時,心中的喜樂真難以言喻。

 後來考上警官學校,當了警官,作生意賺錢的機會沒了,既沒錢賺又不能貪污,乾脆在官場好好發揮,盼能早日升上警察局長,與同學爭個長短。有了野心,我就跑到美國去讀「犯罪制裁」期待早日美夢成真。求學期間,也常夢見自己胸前多了一顆星而沾沾自喜。畢業後本應回國,誰知人算不如天算,神打碎了我的局長夢,改變了我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那時教會牧師看我聚會認真,推薦我去讀神學,因從小接觸教會,高三與牧師同住一年,早就想走神的路。牧師一提,我看浮生是夢,賺錢、當官似乎都不重要,還是救人的靈魂較為重要,便讀神學去了。
 
 讀完神學,我帶著職業事奉,不向教會支薪。曾做銀行工作,也在加州政府社會福利任職。工作之餘,我都把時間奉獻給教會,開車載人聚會,幫助教主日學,關心會內有需要的人,把自己全然獻給神,教會要我做什麼,就做什麼。

 一九八八年,上帝呼召我回台灣接更生團契的工作,我攜兒帶女,偕同妻子一起從住了十七年的美國,返回家鄉,把美國的工作、房子都放下,捨棄安舒的生活,全心全意全職在台灣關懷弱勢。時光飛逝,一幌廿年,台灣的環境不像非洲,揹十字架跟隨主,並沒有那麼艱辛。事實上,因著肯揹十字架,對生命的體會更深,日子活得也更精彩。


編按:本文節錄自”親手抄聖經”一書。